关于2024年闵行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政策12组问答→
发布时间:2024-04-18 02:06:03

  2024年闵行区继续使用“闵行区幼儿入园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区报名系统”)为本区小班、托班、中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监护人、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提供查询入园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网上验证、录取通知等便利服务。

  报名阶段,幼儿监护人需与家人商量好意向后,谨慎、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幼儿监护人在“我的报名”页看到“待完善”状态,则表示该幼儿未完成报名,完成选择报名类别、补充信息、修改信息、确认意向等操作;看到“已完成”状态,则表示该幼儿已完成报名。报名开放期间,幼儿监护人如果对已填写的内容有疑义,可再次登录区报名系统进行解锁修改,重新确认意向,完成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区报名系统将自动上报幼儿报名信息,不再支持修改。幼儿监护人如需《幼儿报名表》,可至电脑端下载打印。

  报名成功的幼儿自动进入验证阶段。如果网上验证遇到问题,幼儿园会与幼儿监护人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验证期间,幼儿监护人有任何疑问,可直接电话咨询相关幼儿园。

  验证通过的幼儿自动进入录取阶段。幼儿监护人可于录取通知下发后,登录区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闵行区幼儿入园报名系统既支持电脑端访问,也支持智能手机等移动端访问。电脑端访问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或火狐浏览器(60版本以上),移动端访问建议使用ios9版本及以上或Android 6.0版本及以上。

  1.小班适龄幼儿需完成本市统一的网上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闵行区网上报名。

  小班幼儿网上信息登记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幼儿监护人可以使用电脑打开“一网通办”网站()进行本人实名注册或登录,进入网站首页特色专栏中“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模块进行网上信息登记;也可通过“随申办”移动端(可通过三种方式进入:“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搜索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搜索“随申办”)进行本人实名注册或登录,而后进入“随申办”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模块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依据市级要求。

  闵行区小班幼儿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5月14日。幼儿监护人可先通过上面的任意一种方式登录市登记系统,然后找到闵行区的报名入口,点击进入闵行区小班幼儿入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也可用电脑打开“一网通办”网站闵行区首页()的“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模块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搜索“闵行旗舰店”后点击“幼儿入园”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闵行区托班、中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入园报名系统的网址为:,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5月27日。

  符合对口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可选择报名户口所在地对口或居住地(普通租赁房除外)对口的幼儿园。其中,持有招生区域内户籍(包括人户一致类)的幼儿选择“户口所在地对口”幼儿园;不持有招生区域内户籍但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居住证明(普通租赁房除外)的幼儿选择“居住地对口”幼儿园。对于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地段重叠的个别小区,若幼儿园招生简章中的招生区域内小区(路段)已备注清楚“户籍类”或“仅持产证类”情况属于哪所幼儿园,请幼儿监护人根据实际持有的户籍产证情况最后确认幼儿园意向,否则会导致网上验证不通过。

  2024年5月14日之前完成幼儿户籍地或居住地等对口报名条件变动(登记)的,幼儿监护人可自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信息。2024年5月15日—8月11日之间完成幼儿户籍地或居住地等对口报名条件变动(登记)的,幼儿监护人可在变更(登记)完成后,先预约再至闵行区线下服务点进行补报名。

  民办幼儿园“非小区生”和全区招生民办幼儿园,采用“家长自愿报名,幼儿园自主选择,未被录取且不符合对口报名条件幼儿不统筹”的方式招生录取。

  该类幼儿需持有的证件有:出生证、幼儿户口簿(或港、澳、台、外籍幼儿相对应的身份证明)、实际居住在闵行区的居住证明[如住宅类产权证/经适房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廉租房/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租赁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一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居住地址为闵行区且与现居住地址一致)、租赁合同备案(租赁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租赁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一致)]、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

  外省市户籍幼儿还需持有幼儿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明地址一致)原件;如果父母一方已取得本市户籍的,需持有其户口簿原件。

  实际居住在闵行区且持有本市外区常住户口但确有困难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入园的小班适龄幼儿、实际居住在闵行区且父母一方已取得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居住地址一致,同住子女为幼儿本人)的外省市户籍小班适龄幼儿,可选择“按统筹条件”报名。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对口报名或居住地(普通租赁房除外)对口报名的幼儿不可选择此类报名。

  本市外区户籍幼儿:出生证、幼儿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居住地址为闵行区且与现居住地址一致)、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

  外省市户籍幼儿:出生证、幼儿户口簿、租赁合同备案(租赁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租赁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一致)、父母一方已取得本市户籍的户口簿或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为闵行区且与现居住地址一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居住地址一致,同住子女为幼儿本人)、《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及幼儿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内,与父母一方提供的居住证地址一致)、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

  2024年5月14日之前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的,幼儿监护人可自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信息。2024年5月15日—8月11日之间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的,幼儿监护人可在取得后,先预约再至闵行区线下服务点进行补报名。

  在“优先满足本区、本市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报名系统后台根据以下条件将报名成功的幼儿自动排序(同等条件以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变动时间先后为序),梯队录取:

  7.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并且父母一方已取得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的非本市户籍幼儿;

  8.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并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幼儿。

  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区报名系统中幼儿入园条件排序情况、幼儿实际报名情况及街镇、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以“梯队录取、溢出分流”的方式安排小班幼儿入园。中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按以上条件排序,梯队录取,溢出幼儿不统筹。托班幼儿按年龄大小排序,梯队录取,溢出幼儿不统筹。

  按户口所在地对口报名的幼儿(含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如需根据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园,幼儿监护人在区报名系统中选择“户口所在地对口”完成报名后,需同时向邮箱发送有效清晰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图片(如租赁合同备案或人户分离证明)。邮箱主题为“幼儿姓名+幼儿证件号码+2024年9月份就读年级”。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7:00。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居住地所属街镇公办幼儿园对口幼儿录取情况及街镇、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对该类幼儿进行统筹,若居住地附近公办幼儿园无剩余资源,则统筹至本街镇内其他公办幼儿园。

  在“优先满足本市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报名系统后台根据以下条件将报名成功的小班幼儿自动排序:

  3.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和所在单位地址都在闵行区的非本市户籍幼儿;

  4.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只有居住地址在闵行区的非本市户籍幼儿。

  对于积分达标同等条件的幼儿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持有人截至2024年2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月数进行排序。

  按统筹条件报名的幼儿采用“居住地所属街镇范围内,有剩余公办资源统筹,溢出幼儿不统筹”的方式招生录取。该类幼儿在居住地所属街镇公办幼儿园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按系统排序情况,梯队统筹录取,溢出幼儿不统筹。若居住地所属街镇无剩余公办幼儿园资源,则不进行统筹。

  闵行区线下服务点实施预约制。为避免人员聚集,每个线下服务点的每日预约量有限,因此,建议幼儿监护人尽量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自行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网上报名,并于提交前仔细核对,确认信息无误、无需修改。

  (1)向确有困难未能按时完成市网上信息登记的小班幼儿监护人提供补登记服务;

  (2)向确有困难未能按时完成区网上报名的各年龄段幼儿监护人提供补报名服务;

  (3)向确因特殊情况需修改网上登记信息或网上报名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提供修改信息服务。

  闵行区小班幼儿网上报名开始后,请幼儿监护人及时关注“闵行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或拨打闵行区招生咨询电话,及时了解线下服务点的服务时间、预约方式等信息。

  (1)幼儿监护人需根据幼儿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镇预约线)补登记、补报名需分开预约;

  (3)未完成市网上信息登记的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先完成补登记,次日方可进行补报名。

  民办幼儿园“小区生”是指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符合对口报名条件的幼儿,可享受“小区生”收费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小区生”的户口所在地/产权证如果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不再符合本园对口报名条件,不可再享受“小区生”收费优惠政策。原则上一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幼儿享受该优惠政策(不含二胎、三胎及多胞胎的情况)。

  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小区生”入园需求且班额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录取本园招生区域以外的幼儿,即民办幼儿园“非小区生”。原则上只招收居住在本区的“非小区生”。

  十、民办幼儿园“小区生”如何享受“小区生”收费优惠政策?参照符合本区公办幼儿园对口报名条件幼儿的入园办法,符合本区民办幼儿园对口报名条件且幼儿户口所在地/产权证变动(登记)时间在当年8月31日之前(含当日)的幼儿,可从9月1日起开始享受“小区生”收费优惠政策。幼儿户口所在地/产权证变动(登记)时间在当年9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幼儿,可从第二学期(参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历)开始享受“小区生”收费优惠政策。

  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且持有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的持外国护照子女,可选择报名“居住地对口”幼儿园,并与本市市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监护人需先咨询街镇教委及幼儿园是否可按“动迁协议”报名“居住地对口”幼儿园,该类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动迁安置房地址统筹安排入园。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仍使用“动迁协议”报名“居住地对口”幼儿园的,将无法通过验证,导致录取失败。

  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领养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无本市户籍的领养幼儿,可选择报名“居住地对口”幼儿园。此类幼儿还需持有国家民政部颁发的领养证明、领养人户口簿的原件。

  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及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继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继子女,可选择报名“户口所在地对口”幼儿园。此类幼儿还需持有其父(继父)母(继母)结婚证原件。

  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继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本市外区户籍/外省市户籍继子女幼儿,可选择报名“居住地对口”幼儿园。此类幼儿还需持有其父(继父)、母(继母)结婚证原件。

  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外籍幼儿,可选择报名“居住地对口”幼儿园。不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的外籍幼儿,可选择报名民办幼儿园“非小区生”或全区招生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公民办幼儿园均按外籍生收费。

  非外籍人员的外籍子女还需持有父母一方的户口簿(或港、澳、台相对应的身份证明)原件。

  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携行子女还需持有父母一方在闵行任职或就业的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的护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即《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还需持有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 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符合闵行区对口入园条件的特殊幼儿,确能坚持参加正常集体活动且能够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鉴定报告的,各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拒收,根据其情况妥善安排随班就读。

  持有本区户籍需接受学前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至本街镇开设特教班(点)的幼儿园咨询、登记报名:

  ●龙茗路幼儿园(古美路街道):龙茗路513弄76号,54166700转8208

  ●七宝皇都幼儿园(七宝镇):宝铭路35弄2号 ,34976101转8003

  ●华漕镇金色幼儿园申长分园(华漕镇):申长北路75号,62201556转8006

  ●昆阳幼儿园金婴分园(江川路街道):鹤庆路641弄10号,64092239

  ●爱博果果幼儿园(新虹街道):天山西路4350号,64206635转8607

  听力在60分贝以上且完全没有语言能力的幼儿,可至启英幼儿园咨询、登记报名:

  符合闵行区对口入园条件的本市户籍小班适龄幼儿,因身体情况(需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鉴定报告)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提供有效证明)确有困难需要延缓一年入园的,可于上海市小班适龄幼儿入园网上信息登记时段,至对口幼儿园进行咨询和申请。

  延缓入园申请获批的小班适龄幼儿,不用参加上海市小班适龄幼儿入园网上信息登记。凭幼儿园和教育局盖章的《闵行区幼儿延缓入园申请表》,到第二年的报名阶段至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名入园。延缓入园时间为一学年。

  有插班转园学额的幼儿园方可接受插班转园幼儿预报名。公办幼儿园只接受符合对口报名条件的插班转园幼儿预报名,依据预报名幼儿的排序情况及实际班额情况梯队录取,溢出幼儿不统筹。

  准备第一学期插班转园至闵行区幼儿园的幼儿监护人,需于当年上半年,按照《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插班转园幼儿的网上预报名及其他相关操作。

  准备第二学期插班转园至闵行区幼儿园的幼儿监护人,需于次年1月1日后与幼儿园联系。幼儿园先预登记插班转园幼儿信息,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插班学额将幼儿材料上传至区报名系统后台。第一学期结束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幼儿由幼儿园下发插班转园录取通知,收到录取通知的幼儿可于第二学期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