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一文理清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之常见误区
发布时间:2024-04-17 07:11:29

  今天申税小微就为大家梳理了查账征收方式下预缴的常见误区,财务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预缴纳税申报表里面的利润总额仅仅是一个基数,需要调增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不征税收入等数据(详见下图第4行至第9行)计算得出实际利润额。

  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但要注意的是,利润总额完全和这两个不是数学上的计算关系,应与利润表里面的利润总额一致。

  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还没有完成上年汇算清缴的话,季度预缴无法得到上年亏损数据,因此系统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有50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时即可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一、……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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