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年度汇算税务部门最新解答!OD体育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4-15 07:00:24

  4月1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FM103.3新闻综合广播《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围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等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如果纳税人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栏目下的“专项扣除”模块,按照缴费月份据实填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就可以进行扣除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也就是说,当两人收入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专项附加扣除等税前扣除的部分差异比较大,甚至导致了扣除后适用税率不同,应纳税额也就会出现差异。

  另外,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捐赠等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期间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时进行扣除,对于选择在汇算时进行扣除的,平时预缴税款较多,年度终了时相对退税也会较多。

  纳税人在享受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对其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在一个年度中间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年度中间无需细化填写。但下一年度,需按照新的信息填报OD体育网页版。

  纳税人的孩子初升高,从义务教育阶段升学到高中教育阶段,属于一个年度中间因升学涉及两个不同受教育阶段的转变,纳税人需分别填报两条不同教育阶段的信息。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需要注意同一子女同一年度内不同受教育阶段时间不能有重叠。

  如果出现的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且属于冒用个人信息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单位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有关该单位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APP的消息提醒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人也可通过“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纳税人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将预扣预缴环节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仍然将其单独计税。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进行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单独计税。

  当纳税人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