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10 06:27:12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增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后12个月为实习期(即原始驾驶执照的日期“首次颁发执照的日期”)开始后12 个月内);延长实习期的,实习期为自“初次发证之日”之日起24个月。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实习期间,应当由持有相应以上等级驾驶证满三年的驾驶人陪同。年。随行驾驶员应坐在副驾驶位置,引导见习驾驶员。没有司机陪同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罚款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辆尾部粘贴、悬挂统一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间,司机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识;粘贴或挂标无法正常识别;视为未标注,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2012年首次报考、12个月内新增准驾类型的“新手”,应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签”,贴上或挂上它根据规定。即日起,“新手”可凭驾驶证到各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分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领取实习胸卡。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有记分12分的,取消实习许可车型的驾驶资格。被取消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类别的,取消其最高准驾类别的准驾资格。也就是说,从明年起,如果“新手”两次闯红灯或有酒驾行为,将被取消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