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4-04-10 02:10:55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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