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后,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填写的表格:《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失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审核表》
备注: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本人办理,之前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原《职工失业证》必须收回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每月18日至月底为结算和支付失业保险金时间,暂停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15日前办结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的,当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办理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大厅办理